要說起心理師與社工師,我想很多在業界的專業人員,各自有各自對於專業的解讀與角色上的捍衛。最近剛好有一些和心理師合作的機會,也發現他們有趣及值得學習的特性。


或許有的心理師會說: 社工師不應該用諮商、治療等的名詞。但其實很多在心理衛生領域的社工師們,尤其是所謂的精神科社工師,其實也在臨床使用著這些助人工作的工作方法。而我們在做的個別會談,有時你說不會用到諮商技巧嗎? 其實不可能。只是我們還得面對個案更多複雜的家庭、環境背景因素。這些涉及法規的問題我們改天有空再聊。

今天要分享的是最近因為自己離職後獨立接案,在思考如何規劃後續執業方向的想法,剛好有機會參觀了兩間心理師新開的獨立開業空間。

台灣依據心理師法,心理師分為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剛好這兩間的所長各自領域不同,所以依循不同設置標準,但其實大同小異。只是掛牌的名稱因所長是臨床心理師還是諮商心理師而有不同。

但他們共通的是,空間都非常的寬敞與舒適。不論是諮商室或是團體室,不論是燈光、空間配色、沙發,甚至牆壁上的畫、以及窗簾,一切講求美感。有北歐風、有清新風,處在裡面連自己都覺得優雅了起來。

依據心理治療所以及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都在第二條提到

我自己檢視了社會工作師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關於社工師事務所的設置,沒有另外的設置標準,直接放在母法裡。不外乎針對申請程序、執照出借、名稱、收費標準、廣告、異動等相關事宜的規範。(參考如下)

我再翻出2020年5月,台中市政府寄給我的社工師事務所設置申請時會使用的環境查核表,只針對了工作環境設備、紀錄保存、執業安全設施等,各自有細項的檢查項目,對於空間的規範,項目雖多,但是與心理師強調的重點不同。


於是,我聽到的社工師事務所,好像掛個牌,有張辦公桌,規格符合,通過申請就差不多可以開張了。(我是真的沒有實際參觀的經驗,只有看過照片和聽實際開設事務所的所長說)。

而我走進的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雖然和社工師事務所一樣有要求執業安全設施,但整體空間強調的就是舒適、隱密,讓個案願意因為自己的困擾,主動走進這個空間。


或許是自由執業的行動社工師的機動性高,

或許也是法規上沒有這麼明確要求與規範,

或許也是剛好我參觀的心理治療所與心理諮商所是新開幕的,

總之,雖然社工師事務所沒有特別的規範,其實我蠻喜歡這樣的空間形式。

我不禁想,我是因為想要有合作關係與空間使用需求,而走進這優雅的空間,雖然後續是否可以合作還是未知數,但社工師其實也可以創造一個一樣可以到處走跳,走跳疲憊後,有一個像家一樣舒適會談與執行團體的空間。有何不可??

對於空間的想法,算是談合作之外的意外收穫

離開前,我問了兩位心理師對於議題上面是不是有特別的限制。

一位強調他對多元文化及多元性別的接納,

另一位強調他無法讓保護性案件的加害人走入原本設定好清新風格的空間。

我也可以思考看看我自己的限制領域是什麼?

認識自己,是助人工作裡最重要的功課。

而夢想中的空間,先在腦袋裡構建中….

(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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