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內容
日本京都大學於4月8日發表因感染covid-19導致肺炎,因在肺部留下嚴重後遺症的女性病人接受兒子及先生一部分的肺移植手術成功案例。據該院說法本例為因感染covid-19導致肺部後遺症之活體肺臟移植世界首例。該名病人為住在關西的女性病人。2020年因感染covid-19導致嚴重肺炎。經裝置葉克膜治療後,已經確認是陰性。但是因左右肺部纖維化導致幾乎無功能,已可預見無法恢復,故自家屬主動提出器官捐贈意願,4月7日進行移植手術將自先生及兒子提供的一部份的左右肺部移植給該名病人。手術進行約11小時目前手術成功,於加護病房治療,若持續可恢復,約預計三個月可恢復原本生活。目前先生與兒子的恢復狀況也良好。依據主刀醫師京都大學伊達教授表示對於因covid-19導致肺部殘留障礙的病人,活體肺臟移植是有希望的治療方式。
依據主刀醫師表示,因covid-19導致的肺炎有特有的難度。該名女性並經過兩次covid-19檢測確認陰性,手術需進行相關的感控因應對策。只是,肺部的組織變得脆弱導致容易出血,只是因應止血也花費數小時。女性肺部的X光照片顯示,手術前雙肺都是白色,看起來無功能,在手術後X光照片已顯示黑色,表示已確認是已恢復正常功能。日本活體肺臟移植雖然以除了肺部以外,其他臟器無其他障礙且未滿65歲的病人為對象。但因covid-19導致重症的病人,原本就是有疾病的病人,再加上大部分肺部以外的臟器也有其他障礙,作為受贈的對象是有限制的。依據醫院的說法,針對covid-19的病人肺臟移植,在中國或歐美約有數十例的報告,但在日本因來自腦死病人的肺臟移植等待時間平均約超過800天,這次的病人等到腦死病人的捐贈移植是有困難的。
補充資訊
1.關於肺臟移植
活體肺臟移植是必須從兩個健康的家人身上,各自取得一部分肺的移植方法。將捐贈者的兩肺取出後,兩個健康的捐贈者左邊或右邊的肺部的一部分(左下葉或右下葉)。取得的肺部組成至少為受贈者肺部約50%以上的為理想的大小。因此對於提供的肺部的大小對於受贈者是否有足夠大小,或是太大,都是需要討論的。

日本自統計至2013年施行活體肺臟移植有145件,移植後的存活率和接受腦死肺臟移植是一樣的。日本是世界唯一比起腦死病人的肺臟移植,活體肺臟移植反而比較多的國家。主要原因為日本腦死捐贈者非常少,現狀常見在等待腦死病人捐贈期間就往生的。另外,受贈者的病況不佳,也有發生在日本器官捐贈移植網絡登錄前無法等候的情況。通常這種狀況,只剩基於自發性自由意志的活體捐贈選擇,而考慮活體肺臟移植。
2.關於日本肺臟移植醫療費及福利制度
在日本接受肺臟移植的病人是屬於日本醫療保險支付對象。因為屬於特殊疾病因此被認定為公費負擔的對象或身心障礙等級一級的病人,便是保險適用對象。(但各自治體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仍需向各自治體詢問)。
另外,因為登錄在日本器官捐贈網絡(類似台灣的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需另支付三萬元日幣。登錄超過一年需每三年更新一次,更新費用為五千元日幣。若持有正式證明,登錄費用及更新費用可取得免稅。由於肺臟移植需要大量的藥劑或人工心肺等輔助的醫療器材、醫療人員等,須負擔高額費用。自2006年4月開始,接受腦死肺臟移植病人屬於保險適用對象。2008年4月開始,活體肺臟移植也開始適用。除此之外的費用,則屬於保險適應症以外的自費項目,需依各移植醫院而定。出院後包含免疫抑制劑則全部屬於保險診療的對象。
另外,若是接受腦死病人的肺臟移植,臟器運送的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費用內,部分費用可退款,依據各地方自治體或移植機構而略有不同。若使用直升機甚至需花費300萬日幣以上的費用。若接受腦死病人的肺臟移植,需支付日本器官捐贈網絡(類似台灣的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10萬元日幣最作為協調費用。(若是移植後三個月內醫師證明臟器無法發揮功能,且取得相關證明,則可免除支付這筆協調費用。)
另外,移植術後必須購買需要使用的簡易型呼吸機能檢查的機器或偵測血氧濃度機器。這些也都是需自費負擔。
醫日社長筆記
台灣目前活體移植的臟器類別為肝臟與腎臟,目前法令上尚未開放活體肺臟移植,至於是否有醫院在人體試驗階段,我就不得而知了,因此也歡迎知道相關訊息的讀者可以與我分享。
過去服務的醫院在活體肝臟移植的量占了非常大宗,當然也是因為來自腦死捐贈的數量真的無法因應現有需要移植的病人。社工師與精神科醫師在進行捐贈者和受贈者社會心理評估時,有時也疲於奔命,因為不僅需要謹慎評估,也需要撰寫詳細的報告(當然精神科醫師的報告相對簡單很多),報告完成後還需要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有時候碰到需要緊急換肝的病人,更是有時間上的壓力。
我自己的工作習慣,除了了解家庭狀況建立關係外,我會接著了解他們的決策過程,考慮的理由很多元,可能是因為年紀輕身體比較健康、未婚沒有家累、工作性質不是勞動性適合後續復原、或是乾脆家中子女都一起檢查再看誰沒有通過等等,當然也有合適對象很單一,也具捐贈意願,需要考慮的就沒多位潛在捐贈者這麼複雜。
但我想重要的是必須看與病人相關的這些人,包括法規上規定的那些符合捐贈資格的家人,也包括對病人而言的重要關係人,他們在決策過程的反應,以及過程是否有充分的討論與溝通。老實說,還是可以感覺到有些人是半推半就,或者就是跟他賭一把,反正檢查也不一定會過。而這都還是只有單一個捐贈者的臟器移植。
至於本議題分享的活體肺臟移植需要兩位捐贈者,需要考慮的因素又更多了,包含術後的照顧人力以及所需支付的費用。畢竟台灣還是非常仰賴由家屬或聘用看護擔任床邊照顧者,不像日本醫療劇看到的,是由護理人員照顧,家屬是可以返家的。不論是家人自己照顧,或是雇用看護人力,對整個家庭而言都需要去考慮如何取得各方面平衡。
但或許對病人而言,這是在家人有捐贈意願及符合捐贈資格的前提下,多一個治療與求生的選擇。
不過補充一下在台灣器官捐贈受贈者,主要負擔的會是登錄前的相關檢查,以及真正完成移植手術後的抗排斥藥物及病房費用(因為大多因避免感染,而需自費負擔住單人房或雙人房),其餘移植術後治療費用因符合台灣健保的重大傷病資格,可免部分負擔,對於移植受贈者是一大福音,相對降低需要負擔的費用。這真的是受惠於健保的治療方式。
未來活體肺臟移植若是真的在台灣執行,費用考量或許不是優先被考慮的重點,反而是由誰擔任捐贈者的決策過程以及因應台灣特有陪病文化的術後照顧問題,恐怕才是當社工師在進行社會心理評估時需要謹慎留意的。
原文資料來源:新型コロナで肺に重い後遺症 生体肺移植 世界初 京大病院
補充資料來源: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移植学会
(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編譯彙整與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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