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分享的是日本近期有一個受到矚目的重大兒虐致死的事件。我們也可以思考台灣的兒童保護網絡的運作模式,若是碰到這樣的事件,我們可以怎麼做? 各個網絡裡的成員,可以如何發揮功能?
一、事件發生經過
我整理幾個新聞的各項資訊,彙整這起重大兒虐案件的事發經過如下:
##2019年3月
岡山市的兒童相談所接到擔心案母教養方式的通報
##2019年4月
兒童相談所接到案母男性友人疑似對案主施暴的通報
##2019年6月
岡山縣警察因案主迷路接到路人通報119,懷疑案主被遺棄向兒童相談所通報
##2020年9月23日
案母同居人在屋外對案主施暴(將案主眼睛摀住,裸體帶他開車外出,讓他站在墓地並斥責,當時案母也在場,案母同居人的說法是因為怕罵小孩吵到鄰居,帶他到墓地小孩比較會怕),岡山縣警接獲鄰居通報110,縣警協助暫時保護案主,並於次日交由兒童相談所緊急安置。
##2020年10月7日
兒童相談所將案主交還給案母。
由於案母同居人解釋因案主洗澡時吵鬧,所以只是在管教他,雖然被判斷有施虐事實,但是因為案母及案母同居人反省承諾: 再也不會再施虐了。於是兒童相談所14天內便解除保護安置。兒童相談所與案母面談時,案母都只說案母同居人只是朋友,大約一周互動2、3次而已。而在之後到這次事件發生的一年內,兒童相談所並未與案母同居人面談,也僅提供一次電話追蹤。
##2021年9月10日~23日
案母毆打案主臉部,並讓她長時間站在鍋子裡,全裸的狀態以噴霧狀的物體噴灑,並讓案主持續站在電風扇前吹風。
在施虐過程中,案母曾經傳訊息給同居人,包括: 如果不給案主吃東西會沒有血色、女兒還一直站著等等訊息。也就是雖然案母同居人主導虐待行為,但是案母明明知道案主身體已經逐漸變差,但也默認其同居人的行為。
而案主受虐的房間內,設有監視器,案母同居人就算離開也可以透過手機看到案主的狀態。從影像裡可以看到平常案主就是被棉被捆捲、沒有正常供餐進食的狀態。
依據縣警所述,案母同居人施虐的時候,甚至會說: 今天開心的時間開始囉、終於完成開心的任務了。在椅子上放空鍋子,讓案主站在鍋子裡,一站就是3~6小時,當中也會用手指插入案主的口鼻。案母也未制止。
##2021年9月25日
案母同居人通報119,案主被送至醫院。(案主整個人被棉被包覆綑綁,失去意識)
##2021年9月27日
醫院向兒保中心通報
##2021年9月28日
兒保中心和縣警聯繫,告知兒虐事件的可能,兒保中心申請案主緊急安置於醫院
##2022年1月12日
腦死狀態的案主死亡。由兒童相談所正式提出為兒虐事件向縣警通報,才正式展開搜查行動。
##2022年 2月 9日
縣警逮捕案母及案母同居人
二、補充資訊
1.在日本目前關於保護性業務並沒有像台灣整合在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在公務機關中,是由兒童相談所執行兒童保護業務。
2.本案中的案母同居人其實是案母的內緣夫,但在日本的婚姻制度的屬性中,內緣的婚姻關係類似有實無名的婚姻,也就是女生不需改姓,彼此沒有法律上的繼承關係,並非法定正式承認的夫妻關係。因此,在本文中暫時先以案母同居人敘述。
3.依據現居地的鄰居所述,一家人搬至現宅沒多久,就開始聽到激烈的哭聲、從屋內傳來打開!打開!的呼救聲、也有敲打窗戶的聲音。附近居民雖然大家互相提醒應該要小心注意,也和社區的民生委員討論,但是這樣的資訊並沒有發揮功用。所謂的民生委員,類似台灣的里長的功能,守護社區居民,由厚生労働大臣任用,大部分都兼任兒童委員,維護社區兒童安全,社區中有因育兒或懷孕的困擾,都可與其討論。
在這個案件引起日本民眾討論的議題是:
1.為什麼無法接收到孩子的求救訊號?
2.為什麼2019年至今,已有多次通報紀錄,兒童相談所卻仍判斷為輕度,後續也未因事件發生的頻率或訪視狀況,更改評估結果而結案。
三、思考議題
看到這裡,我們先深呼吸一下。
彙整事件發生過程的時候,真的是拳頭都硬了,覺得孩子無辜、案母和案母同居人強詞奪理,而孩子明明有求救訊號,也有敏感度的路人察覺而通報。但整個兒童保護網絡還是沒能救到孩子?
那麼,到底日本的兒童保護網絡發生什麼事 ?
其實在2019前曾發生因為兒童相談所未能提供專業評估,讓孩子又回到高受虐風險家庭的重大兒虐致死案件。
可參考: 日本「小4虐死案」:兒童保護網失能的社會悲劇
這幾年,兒童相談所內的人員的專業能力仍然讓人打上問號? 由於兒童相談所並非全部都由專業的社工人員擔任,有些只是一般的行政職員,因此專業能力及評估基準確實需要檢視。而日本這幾年打出很多預防兒虐的相關政策,但是或許是高齡者存在影響人口政策的議題大於兒童保護議題,或許制度面的調整是耗時的,總之,目前看到一個小小的進展就是關於”兒童家庭社工人員”資格的討論,這個預計會另外寫一篇分享。
現在的我們可以思考的是:
如果您身為父母,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孩子的鄰居,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醫院的醫療團隊成員,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醫院的社工師,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兒童相談所的工作人員,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承辦員警,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政策制定者,您會怎麼做?
如果您是教授兒童保護課程的老師,您會怎麼做?
而以上這些疑問,都可以從兩個角度思考:
1.憾事已發生,如何預防下一個個案?
2.收到孩子的求救訊號後,怎麼做可以預防憾事發生 ?
這個案件讓人有情緒的是,看到的並不是因為照顧壓力導致的兒童保護案件,看到的是一種蓄意、故意的虐待行為。
施虐者還因此沾沾自喜,甚至因施虐行為而產生愉悅感、覺得開心?
如果真的覺得孩子已經夠少了,高齡政策裡,真的不能忽略孩子的這個重要環節阿。
四、相關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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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編譯彙整與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