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務社會工作的工作現場,經濟問題幾乎是一髮牽動全身的問題,佔了很大部分醫務社工的處遇問題項目,當然一個病人很少單純只有一個經濟問題,大多還合併其他的衍生問題。但是,我們卻很常看到因為突發性的傷病,讓家中原本的生計者因為傷病持續治療需求,而不得已中斷原本的工作。
有些職場環境友善,還能夠提供工作形式的調整,或是允許留職停薪的方式,但是體力、外觀、自理能力、工作能力、甚至出勤時間及可工作時段上的不同,工作者是否適合能回到本來的工作職場,而因此只能選擇離職者,不在少數。
在台灣,我們可以看到針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或職業再設計的制度,但其實有些疾病只是需要長期治療與追蹤,但未必符合身心障礙鑑定項目。相關法令中,勞動基準法中提到因病假給薪的最低標準、勞工請假規則中有普通傷病假及公傷病假的規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針對職業災害與職業疾病的預防與處理,但至於如何因生病而需長期治療的工作者給予友善職場環境,目前尚無明確制度或規範。
今天要介紹的是由日本厚生労働省公布「兼顧工作與治療友善職場支援制度指引手冊」的內容摘述。
【為什麼會有這個制度】
1.現代醫療技術進步,過去認為的不治之症,在現代的年代是雖無法完全治癒,但現在卻已可提高存活率,延長病人的生命。
2.目前日本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超高齡社會,提供原本具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口,不因生病而中斷工作的友善職場環境,維持整體社會的生產力,是整體日本社會需要面臨的議題。
3.因為需要和疾病長期抗戰而不得已離職,常常因為是對於疾病本身病人本身無法充分理解、職場的理解與接納、支持系統不足,導致工作者需離職。譬如可能因長期固定回診而需要常請假,或者因治療需一段時間請長假等。
【法源依據】
在工作者健康管理相關法規中,在日本也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須要提供確保工作者健康政策,包含健檢、工作環境與工作時間調整、預防職業災害等,這個部分和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其實大致相同。另外,日本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而設置的職業安全衛生規則中,便具體列出如因工作導致工作者心臟、腎臟、肺臟等疾病的惡化,則需停止工作者的工作。但是在採取禁止其工作前,應事前徵詢職業醫學及其他專科醫師意見。
但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裡,也特別提到需因應中高齡就業者的身心狀況提供合適的工作配套措施。
基於上述,衍伸本制度以因應工作者的健康政策,以達能兼顧工作與治療兩全的制度。
【適用對象】
癌症、腦中風、肝臟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罕見疾病等,反覆且需持續治療的疾病,如僅是短期治療的疾病並不適用本手冊所述。而本手冊不僅適用原本在職者生病的情況,也適用當雇主雇用目前有治療需求的新進人員的狀況。也就是不論雇用型態且適用所有勞工。
【本制度注意事項】
1.確保安全與健康
2.依據勞工本人狀況調整:需要依照主治醫師著指示接受治療、服藥、建立合適的生活習慣等等,治療和防止疾病惡化的各種方式。
3.生病的工作者本人自行提出申請使用本制度。但需同時建構相對應的工作規則、其他職場主管或同事的認知、諮詢窗口及資料取得方式等,也就是讓這個制度的申請是便利的。
4.能夠因應兼顧治療與工作友善職場支援制度的特性:不只是回診或住院的時間的治療時間,還包含可能因為疾病的症狀、治療副作用、引發的障礙等,造成工作者原本工作能力下降。這與因兼顧照顧或育嬰的支持體系不同,需顧慮工作時間、工作者本身的健康狀態、工作執行能力等,提供工作的相關對應措施。
5.依個別性提供相對應的方式:因為症狀和治療具個人差異,也可能因治療期程不同而有不同因應方式,因此需提供個別性的措施。
6.依據工作職場的特性,職場能明確建立因應制度的適用對象及因應方式,且勞資雙方可理解。
7.保護個人隱私:除了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需要掌握的健康資訊外,其他非本人同意公開或取得的個人資訊都需保護個人隱私。
8.相關網絡成員間合作的重要性: 包含職場的相關人員(如: 人事單位、主管、同事、勞工工會、職業學科醫師、保健師、護理人員等的職業健康工作人員)、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如: 主治醫師、護理人員、醫務社工師等)、及其他社區裡的雇主或勞工的相關支援組織或機構(如: 職業健康綜合支援中心)。另外在2017年工作改革實行計畫決議,可以設置因應本制度的協調師,可以由醫療機構的醫療從業人員或企業的人事單位、職業醫學工作人員、支持體系機構的諮詢人員等擔任。
【實施方式】
手冊中並詳列事前需有準備作業,可以參考上述注意事項。這邊簡介正式實施時的執行方式。
1.當收到當事人申請時,依據本制度需取得相關資訊,包含:
a.症狀、治療狀況(包含:目前病況、住院或回診的必要性及期間、治療內容及期程、是否有症況或副作用對通勤或執行業務影響等)
b.出院後或定期回診治療是否可持續工作的相關意見。
c.在工作上的措施的相關意見(如:應避免的工作項目、是否可超時工作、是否可出差等)
d.其他需特別留意事項的意見(確保定期回診的時間或確保休息場所等)
2.需取得來自工作者的相關資訊
3.需取得來自主治醫師的相關資訊
4.對於是否可持續工作、工作上的相關措施或因應治療的配套措施等,需取得來自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的意見。
5.相關討論與實施方式:
a.若是不需要停止工作的因應方式: 需擬訂支援計畫、針對計畫的追蹤、對其他工作者的因應等。
b.若是需要停止工作入院治療因應方式:停止工作前的因應、停止工作期間的追蹤、返回職場的可能性、制定返回職場支援計畫、追蹤返回職場支援計畫執行狀況、對其他工作者的因應等。
【備註】
本指引並提供關於主治醫師需填寫相關資訊的表單、診斷書與評估表、擬訂計畫等範例。最後以癌症、腦中風、肝臟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罕見疾病等六項疾病為例,寫出執行本支援制度因應的注意事項,各自指出疾病發生率、佔工作人口比例、復原返回職場比例,從疾病發生原因、治療方式、治療期程及返回職場需要留意的注意事項,且不僅生理方面也在心理方面及周圍的人對該疾病先入為主觀念的提醒及職場該進行相關的宣導,主要便是希望職場環境對疾病的接納與理解,增加需長期治療的工作者在職場的友善環境。
【醫日社長筆記】
在醫務社工的實務現場,住院碰到的大多是急性期需密切治療的病人,因此工作暫時中斷,雖會影響生計,但大多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對於經濟困難的家庭,能夠透過連結社會資源協助,當下關注的焦點會在治療與復健。
但與急性期很不同的是,在進行身心障礙鑑定門診時,很常聽到病人因為傷病,他們必須中斷或終止原本的工作,即便他們的年齡還是青壯人口,但即便是障礙,也有等級及項目的差異,這些障礙者真的並非無法再工作,而是需要更適性的工作。
在日劇「默默奉獻的灰姑娘藥師」某一集便是描述一位需要長期洗腎的教師,因為服藥而導致的生活不便,而未能規律服用藥物導致病情無法穩定控制再度入院的故事,教師對於職場環境中其他同事眼光也有所顧慮,每週三次的洗腎之後,還需另外花時間加班補足因為洗腎而請假的時數,工作到深夜甚至還喝了洗腎病人不適合飲用市售能量補給飲品,為了讓自己不會因此與別的老師有差異,反而過度勉強自己。
工作,對一個需要長期治療的人而言,有一個很重要的存在價值是”我還可以”、”我並不是因為生病就變得無能”,這是一種之於自己、之於家庭、之於職場、之於社會的生產價值。甚至,這也是在抗病過程中,更是一個很好轉移注意力的方式。
長期治療未必與成為障礙者劃上等號,所幸台灣目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支援制度正持續進步中,也期待未來對於長期治療的病人,也能夠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或者,在職場環境還未能完善前,最近「在家工作」、「遠距工作」等工作方式,讓工作不在因時間、空間而被限制,說不定也為這些具生產力的病人提供另一個發揮的空間。
【參考資料】
事業場における治療と仕事の両立支援のためのガイドライン(2021)
(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編譯彙整與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