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1.2006年隨著日本長照保險制度修正,設置了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其功能以社區的高齡者及其家人提供整合性協談服務、權利維護(含成人監護制度業務、老人保護等)、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綜合且持續性的照顧管理服務等。

2.2017年高齡者虐待通報件數30040件,其中確認為虐待案例有17078件。其中以身體虐待66.7%最多,其次為心理虐待39.1%,拒絕照顧20.3%,經濟虐待18.3%,性虐待0.4%。

3.2017年高齡者虐待通報人共32573人,其中照顧管理師28.1%最多,其次為警察23.0%,家人或親戚9.1%、被虐者本人7.3%。其中目前正接受照顧服務的9522人中,以照顧管理師58.3%最高,其次為照顧保險事業所職員12.4%,家人或親戚的有6.2%。

依照上述資料,也就是說若以整體通報案件來看約有三成的通報者是照顧管理師,若以目前接受長照服務的比例中則有六成是由照顧管理師通報。

因此,由照顧管理師發現遭受虐待案例,進一步和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聯繫、討論等,對於高齡者虐待領域是非常重要的。

**醫日社長補充**

1.前述照顧管理師(原文: 介護支援専門員)是照顧經理(原文:ケアマネジャー,care manager)的法定正式名稱。以下則以統一以照顧管理師稱之。工作場域分布居家護理所、照顧機構、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密著型服務機構等。由於工作內容與所屬工作場域與台灣的照管專員有差異,故以照顧管理師稱之避免誤解。

2.文中所提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原文:地域包括支援センター)組織機能為提供所有高齡者(不限具照顧需求)服務的機構。另外居家照顧支援事業所(原文:居宅介護支援事業所)為針對經評估有照顧需求(認定要照顧等級)的高齡者提供照顧計畫的機構。

【資料收集方式】

1.2017年3月京都府全區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郵寄問卷。由處理虐待業務的社工人員或照顧管理師回答。共有127個據點,回答數56個,回收率44.0%。主要問題為: 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職員體制及概要、高齡者虐待與市府的關係、與高齡者虐待主責區域照顧管理師的關係、社區照顧會議等問題。

2.2019年2月、3月京都市內全部居家照顧支援事業所(原文:居宅介護支援事業所)郵寄紙本調查。每一單位由一名照顧管理師為代表回答。共439個單位,回答有254個,回收率57.9%。(扣除遺漏值,以下資料均以222個分析)。主要問題為:高齡者虐待通報、高齡者虐待的辨識與發現、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市的關係。

【研究結果】

1.和社區照顧管理師有關的全部虐待案例,是否會想和 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或市府討論或通報?

–>不會討論或通報的佔83.9%,會討論或通報的佔16.1%

2.不和 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討論或通報的理由(可複選)?

–>就算是虐待,照顧管理師也無法判斷佔85.1%、個案是還在服務中的個案66.0%、照顧管理師對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或市府無法信賴有25.5%

3.對於社區的照顧管理師的專業性(虐待的知識、處遇等)評價如何?

–>不同照顧管理師專業性有差別佔89.3%、認為社區的照顧管理師有發揮其專業性的佔8.9%。

4.不同照顧管理師專業性有差別的理由是?(可複選)

–>實際上有「照顧者還在努力中不算是虐待」介於模糊地帶的討論或報告佔64%、實際上有虐待事實但在事發後才發現,介入時機已延遲佔58%、照顧管理師未能在適當時機提出關於虐待的通報或討論佔50%。

5.向市府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通報虐待的時機為何?

–>疑似虐待就通報的有66.7%、如果可以確認是虐待才通報的有33.3%。

6.懷疑有虐待可能,在向市府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通報時是否感到猶豫?

–>感到猶豫有61.3%、未感到猶豫有38.7%。

7.通報時沒有感覺猶豫的理由? (可複選)

–>以結果論就算沒有虐待也可以有相關的預防措施佔79.1%、和市府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一起合作為佳佔65.1%、有義務通報虐待案例佔57.0%、對市府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感到信賴佔20.9%、認為虐待案例是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工作佔7.0%。

8.通報時感到猶豫的理由?(可複選)

–>家人為了照顧服務使用者很努力在照顧,了解家人和使用者的心情佔72.1%。不確定是否為虐待佔62.5%、很重視自己與使用者及其家人的關係佔42.6%、對於市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無法信賴佔12.5%、認為沒有通報的必要性佔0.7%。

9.關於虐待案例處遇,認為自己的相關知識如何?

–>不敢說自己具備足夠的虐待案例處遇相關知識佔89.6%、認為自己具備充足關於虐待處遇的相關知識佔10.4%。

10.您認為接受照顧管理師考試,準備考試或實務研習、在職進修課程中,已讓您具備足夠處遇虐待案例能力嗎?

–>無法說足以因應有96.8%、認為足以因應有3.2%。

【研究討論】

照顧管理師發現高齡者虐待案例,與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或市府的合作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在懷疑階段就進行通報,相信通報量也會相對提高。在2016年日本照顧管理師的研習制度雖然重新修正,但調整的是研習的時間,但並未涵蓋高齡者虐待的評估或通報等相關課程。照顧管理師的在職進修亦是如此。也由於照顧管理師及市府或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對於相關專業知識都覺得不足,更應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辨識及通報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

春名苗(2020)。ケアマネジャーの高齢者虐待対応の現状-ケアマネジャーと地域包括支援センターの調査結果からみた課題,28:11-19。檢自:https://ci.nii.ac.jp/naid/120006842697

【醫日社長心得】

其實文中的照顧管理師有點介於台灣的照顧管理專員及居家服務員中間的概念,為什麼會這麼說,主要是因為台灣照顧管理專員是隸屬於政府部門(衛生局),而居家服務員則隸屬於各自的民間居家服務單位,而日本照顧管理師的概念,名稱上雖然接近於台灣的照顧管理專員,但卻工作場域分布居家護理所、照顧機構、高齡者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密著型服務機構等。但不管如何,都是屬於第一線與高齡者接觸的工作人員,依照台灣的現況,長期照顧政策也因為持續進行滾動式修正,這些實際第一線的服務人員,光是熟悉這些不段更新的政策就已分身乏術,更不用說增加這些對於虐待的辨識能力,這個部分應該會是後續整體政策穩定後的進階知識,但由於高齡者在普遍認為具備自我表達能力的同時,他們願不願意面對自己可能是被虐者又是另外一個層次需要處理的議題了。

但在長照相關課程中,我甚至認為,更應該加入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以及意定監護制度的知識,由第一線人員能夠直接帶入高齡者家庭,特別是獨居的長者,這樣對於後續在就醫時可能發生因為緊急醫療需要有人簽簽署同意書、或病況不佳該不該急救、找不到家屬或家屬不願意出面等議題,若是這些長者能夠預先表達意願,則醫院醫療人員及醫院社工人員面能更有處置的方向,而不至於因為協尋家屬或與家屬協調耗費許多時間。

(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編譯彙整與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

回到網站首頁

點選進入作者簡介

其他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