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布,是嬰兒出生後的必備用品,因為他還沒有自主如廁的能力。
但是,嬰兒使用尿布是有期限的,雖然有人快,有人慢,但照顧者至少知道,會有戒尿布的一天,在孩子戒尿布之後,這筆開銷可以大大的減少。雖然有的孩子可能在某些情境還是需要尿布,譬如:夜間、大號時,但是,比起一整天5-6片尿布,甚至更多的使用量,只要戒尿布成功,已經大幅減少家庭尿布的經濟負擔。
但是仍然有些孩子因為先天疾病或受傷,導致他長期需要使用尿布,這就是今天主題要討論的範圍。今天要分享主題與【全部年齡層,因為傷病失能而無法自行如廁,需要長期使用尿布的使用者】有關,故本篇不包含嬰幼兒時期的尿布議題。
在台灣,在申請各種社會福利或社會保險項目時,會需要醫師開立除了一般診斷書之外的證明,例如:巴士量表、身心障礙鑑定表、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等等….,或者雖無特定證明書,但因為申請上的需求,需要醫師在一般診斷證明書上註記相關字眼,如:建議宜修養多久,或是需專人看護等。但在日本,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一個專用文件:【使用尿布證明書】。
什麼是「使用尿布證明書」?
這是指因受傷或生病而臥床6個月以上,在治療期間臥床狀態或是因治療需要而使用尿布,由醫生出具的證明。
醫師開立「使用尿布證明書」的用途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適用於報稅時的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申請免稅用途。
首次申報尿布費用醫療費用扣除者
於第一年申請時,需檢附【尿布收據】及【使用尿布證明書】。
但,為了簡化程序。
已申報第二年或以後的尿布費用醫療費用扣除者
除檢附【尿布收據】外,
確認第一年的病情持續後,從第二年起可使用日本長照保險中的【主治醫師意見書】取代【使用尿布證明書】。
但在【主治醫師意見書】在各項目中,需呈現「臥床狀態」及「尿失禁需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尿布收據】需註記使用者姓名和註記成成人用的尿布費,證明專款專用。
「使用尿布證明書」包含哪些項目?
「使用尿布證明書」的內容反而很簡單,跟一般診斷書差不多。只是有特別需注意項目,包含:
1.註記診斷名稱,且因該診斷造成臥床6個月以上。
2.治療狀況:住院中或居家治療中
3.需要期間:開始與結束
4.醫療機構與醫師資訊。
這份「使用尿布證明書」僅專用於申請醫療費用扣除額。
「主治醫師意見書」需呈現哪些項目?
以下先說明原本「主治醫師證明書」上面需填寫項目,後續另再說明與申請尿布費用作為醫療費用扣除額需呈現的重點項目:
一、基本資料:申請者與醫療機構基本資料、就診科別、最後就診日、開立意見書次數
二、該類傷病的相關意見:診斷名稱、治療期間、狀態穩定度、照顧需求程度及預後、障礙原因與治療經過
三、特殊醫療項目:接受處置項目(如:點滴、透析、氣切等…)、特殊處置(如:儀器監測項目、褥瘡處置)、因應失禁狀態的處置方式(如:尿管)。
四、身心狀態的意見
1.日常生活的自立程度:
(1)身心障礙高齡者日常生活自立程度,依程度輕重分為:正常、J1、J2、A1、A2、B1、B2、C1、C2,一旦介於B1、B2、C1、C2,即為臥床狀態)
(2)失智症老人的日常生活自立程度,依程度輕重分為:正常、I、IIa、IIb、IIIa、IIIb、IV、M。
2.理解與記憶、
3.問題行為、
4.精神與神經症狀、
5.身體狀態、
五、照顧相關意見
1.目前已發生或發生可能性高的狀態或處置方式(裡面包含「尿失禁」項目)
2.持續接受醫療追蹤的必要性項目,如:藥物指導、營養指導、居家醫療、居家復健等。
3.以醫療觀點針對照顧服務的注意事項。如:血壓、吞嚥、進食等…。
4.是否有感染疾病。
六、其他註記事項
意指具照顧需求項目的醫學觀點意見。
總結來說,「主治醫師意見書」需呈現的重點在於:開立日期、長期照顧對象生活自理程度(臥床程度)、尿失禁可能性與需求。
台灣是否有類似的措施?
目前台灣只有針對機構的「服務提供者」,如對「使用者」收取尿布耗材費用列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因屬於醫療勞務或社會福利勞務而免徵營業稅。反之,依現行規定解釋,如未將該等用品併計照顧服務費用而另行收取費用,則需課徵營業稅。
但針對「使用者」台灣目前尚未有相關稅務規定。但這與台灣與日本整體健保與長照保險制度差異有關。目前台灣僅有部分依社會福利提供之尿布補助資源。
台灣尿布補助資源
目前台灣針對長期尿布「使用者」,僅以社會福利補助形式,而非調整稅務減免,且非全國性的服務。以下羅列目前提供尿布補助的縣市政府及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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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均是地方政府以身心障礙者、失能老人為對象,申請均以【實物補助】為主,也就是他的補助金額是直接統一購買耗材給申請者。另外,有有少數社福單位針對尿布、看護墊等耗材,以提供捐贈實物為主的服務方式。
減稅或免稅確實是一個減少「長期照顧使用者」在尿布耗材上經濟負擔的方法之一,但仍需考量整體國家財政、稅務及社會福利支出,涉及範圍廣泛,每個國家,都有各自合適的因應方式,以上僅供資料分享及參考。
若是回到醫師開立證明書的議題,以目前台灣現行大多以實物給付或現金給付的方式,而非減免稅務角度做法,似乎僅提供一般醫療診斷書即可,不需要另外開立「使用尿布證明書」。因為光是診斷書上醫師囑言的部分,現況早已經常因應不同的民眾需求而有很多討論空間。但不論何種醫療證明文件,最核心還是回到:醫師以專業判斷符合病人診斷及身體狀況而提出的建議,而不是由民眾依據個別需求要求醫師必須如何開立。
參考資料
核釋護理之家等機構提供照顧服務與收取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徵免營業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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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為賴宛瑜社工師編譯彙整、製圖與撰寫,版權為醫日社長筆記所有。歡迎資訊共享,如需引用請註明出處或來信告知)